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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桥煤矿:“捆绑式”安全管理规范职工行为
日期:2022-04-27 

    在“安全大整顿”活动中,姚桥煤矿着力培育“守规矩”安全文化意识,紧紧围绕责任落实和自主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联保互保内容,明确事故、隐患与“三违”挂钩考核,联责考核,促使全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安全命运共同体理念。

    ——“捆绑”责任。该矿实施现场安全唯一负责制,对现有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跟班队长现场安全唯一负责的内容,充分发挥跟班队长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的作用,促使跟班队长强化现场安全管控。实施全过程管控。要求跟班队长、班长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上井,做到全程监控,严防为了早升井,而赶任务、抢时间,造成的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因为工作出现超时延点或现场交接班时,跟班队长或班长必须有一人与最后一名职工一起上井。实施走动式管理。要求跟班队长到达施工现场后,首先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安排职工进行整改并明确风险防范措施。生产过程中,跟班队长加强对各环节、各作业点的安全巡查,特别是对单独作业岗位要重点关注,确保现场人、机、物、环处于动态安全状态。

      ——“捆绑”作业。该矿要求区队跟班队长、班长每班在进行分工时,根据现场作业区域和工作岗位,将当班人员划分若干小组,指定一名组长为安全负责人,其他人员为组员。零散作业人员和独立岗位作业人员按照同一作业线进行分组,由班长担任该组安全负责人。每个小组成员均要承诺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规范操作,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敢于制止“三违”现象和不规范行为,及时整改现场隐患;小组内成员如有出现违章或事故愿接受联责考核,在《安全联保小组责任书》上签字并存档。要求小组成员作业过程中要相互协助、互相监督、相互提醒,做到自保互保,确保现场安全生产。
    ——“捆绑”考核。该矿对于同组作业人员中出现“三违”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及小组内其他成员联责考核。“三违”行为越严重,联责人员越广泛,联责考核越严重。出现违反“双42”条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直接拍摄现身说法视频,在各单位班前会、井口进行播放,让责任人丢票子更丢面子,提高对违章的敬畏意识。发生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时,要严格追究科(队)长、支部书记、分管科长等人员的责任,予以从严从重处理。对于矿及上级部门查隐患作出的处罚,根据责任范围和责任大小,同样进行联责考核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安全联保互保的目的就是保护好自己、保护好他人,是实现现场安全生产最有效形式。我们要通过这种‘捆绑式’的管理,把职工连接成一个共同体,共同守护安全。”姚桥煤矿安监处处长甄宗敬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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