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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中心
中间业务

财务公司不使用自己的资金,为成员单位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


1.委托贷款业务

财务公司接受成员单位委托,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对象(必须是成员单位)、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资金的业务。


业务特点

帮助委托人拓宽闲置资金运用渠道,提高资金收益;

发挥财务公司完善风险防范体系优势,加强资金管理;

手续简便快捷,手续费率较低。


办理条件

1、委托人和借款人均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2、委托人和借款人均为财务公司成员单位,已在财务公司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并且银行账户向财务公司授权;

3、委托人的委托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委托贷款用途应有明确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办理流程

委托人和借款人需就贷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担保条件和还款计划等贷款条件达成一致后,列入集团公司月度资金预算(二级企业不需列入融资预算),同时向财务公司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包括委托人的委托贷款资金来源证明,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以及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文件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等材料;

经过财务公司内部调查和审批同意后,财务公司与委托人、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财务公司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贷款授权放款通知书,并根据其内容确认委托人已于合同放款日前将约定的贷款金额到位后,通过九恒星系统办理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至财务公司内部结算账户后,借款人按照集团公司预算管理(日计划)要求申请资金使用。财务公司将协助委托人开展贷后检查,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2.财务顾问

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方面提供咨询、分析和方案设计服务的业务,包括投融资顾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顾问、资产管理顾问、债务管理顾问、资产重组顾问、企业常年财务顾问等。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利用自身金融优势,为集团及所属企业在资产重组、资金管理、筹融资等方面提供了金融建议和指导。包括参与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精心设计各种金融工具和服务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重点企业提供融资方案设计,积极协调外部融资;全程推动了集团永续中票发行工作,全程参与了股份公司公司债、中票、短期融资券等相关债券发行工作。



3.保险集中管理

财务公司利用专业、牌照优势,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资金集中管理成果,整合保险资源,充分发挥保险规模优势,以较低的保费支出获得较大的风险保障,享受更优质保险服务的集约化管理活动。



4.存款证明和资信证明

为各单位参与投标需要,财务公司接受成员单位申请,及时出具其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债权或信誉状况的存款证明或资信证明的函件。资信证明只可证明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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